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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进"凶宅":意外得知真相租客住3月得知是凶宅起诉退租,法院认定房东隐瞒重大事实构成根本违约,退还押金并赔偿搬家费
2025年5月,程某通过中介公司与房东孙某签订《房屋租赁及居间服务合同》,承租深圳某小区一套房屋,月租金4500元,租期3年,押金9000元。程某依约支付了押金及3个月租金后正式入住。然而几个月后的一天,程某偶然从邻居口中得知该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租客住3月得知凶宅起诉退租# 当日报警并搬离,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相关费用。
得知真相后的程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押金并支付搬家等费用,但房东孙某拒绝调解。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还押金和租金,并赔偿搬家费等损失。经法院调查核实,案涉房屋确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房东在缔约时并未主动告知这一重要事实。
二、法院认定:隐瞒"凶宅"属根本违约本案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衍生的先合同义务,出租方对影响合同订立及履行的重大事项负有主动告知义务。孙某作为出租人未如实告知涉案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该事件已超出社会公众对居住环境安全性的普遍认知范畴,客观上对承租人的心理安定性及居住体验造成持续性负面影响。
法院明确指出,孙某隐瞒与缔约相关的重要事实,致使程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根本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程某主张解除合同、退还押金和租金的诉求具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延伸案例:"凶宅"纠纷引发的赔偿思考与程某案形成对比的是鄂州一起祖宅索赔案。2019年徐某将母亲名下祖宅出租给肖某,2020年肖某父亲在屋内意外离世,房屋因此被贴上"凶宅"标签。双方协商续租至2026年3月,到期后徐某起诉要求肖某赔偿房屋贬值损失6万元。法院在调解中指出,国人对非正常死亡场所的避讳心理是长期形成的朴素情感,法律应予尊重。但肖某系意外事件非人为过错,且已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六年,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仍在协商中。
这两起案例共同反映出"凶宅"问题在法律实践中的复杂性。法官强调,房屋价值不仅体现在物理结构上,也包含市场交易预期和居住心理感受。对于租客而言,租房时务必多方了解房屋情况;对于房东而言,主动披露重大事项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诚信经营的底线。唯有如此,才能让住房消费更加透明安心。
综合让胡路法院微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鄂州市司法局报道 |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