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维权 · 机票退改

🔥 退票费高达97%的背后,是平台与航司双重缺位——规则不透明、责任推诿,消费者权益谁来兜底?

一、天价退票费:1.5万机票退款仅剩432元

据央视财经报道,消费者林先生花费15422元购买北京飞纽约国际机票,因行程变动提前3天申请退票,最终退款到账仅432元,扣费比例高达97%。#1.5万元机票仅退432元引热议#,网友们纷纷表示:"这哪是退票,这分明是抢钱。"林先生本以为自己提前3天退票损失不会太大,结果近1.5万元打了水漂。

从法律角度看,临时退票属于旅客违约,支付适当费用符合市场逻辑。但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通常超过损失的30%),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97%的扣费率显然远超合理范围,且起飞前3天航司有充裕时间二次销售,实际损失极为有限。

二、规则藏得深:小字标注暗藏陷阱

林先生的另一个愤怒点是,购票时"仅部分税费可退"这八个字被以小字标注在价格下方,极易被忽略。退票页面也仅显示退款金额而未标明是"全部退款",让人误以为只是手续费的金额。更讽刺的是,同页面下一条就是支持退改的同航线机票,价格仅贵400元,平台却无任何主动提示。

民法典第496条明确规定,格式合同中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合理方式提示注意。退票规则涉及消费者的核心财产利益,小字标注、无弹窗提醒的做法涉嫌违反告知义务,法律上站不住脚。这种标注手法在会员自动续费、捆绑保险、默认勾选贷款支付等消费场景中同样泛滥,折射出普遍的商业诚信缺失。

三、责任推诿:平台不能把锅甩给航司

林先生投诉后,平台回应称"退改费由航司制定,平台只是执行"。但法律上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决定了——消费者跟谁签合同,谁就该承担责任。林先生付款给平台、发票由平台开具,合同关系锁定,航司的内部规则不能对抗善意消费者。交通部《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15条也要求售票方"以显著方式告知"退票规则,平台不可推卸。

民航局2018年即要求航司落实阶梯费率并推出错购免费退票服务,但据媒体调查,部分航司要么未推出此项服务,要么设置严苛条件。7月就有胡女士花3440元购票,付款2分钟后发现日期选错即刻退票,仍被扣1751元。规则年年在出,消费者的钱年年在亏,落实才是真功夫

综合央视财经、第一财经、中国新闻网报道 | 202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