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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 · 未成年人保护
🔥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新规,为12至14周岁低龄重罪追责画出清晰路线图——年龄不再是免罪金牌,惩治与挽救并重。
一、新规出台填补程序空白
2026年8月5日,#12至1... 展开 ▼
⚖️ 法治 · 未成年人保护
🔥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新规,为12至14周岁低龄重罪追责画出清晰路线图——年龄不再是免罪金牌,惩治与挽救并重。
一、新规出台填补程序空白
2026年8月5日,#12至14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新规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前,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12至14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纳入特定严重犯罪的追诉范围,但各地办案程序标准不一,缺乏统一操作细则。此次《规定》首次系统明确了案件范围、"情节恶劣"认定条件、核准追诉流程等关键问题,补齐了长期存在的程序短板。
浙江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李亮指出,过去基层办理此类案件"缺一把尺子",新规让司法人员有据可循,从制度上解决了"怎么查、怎么认定、怎么追"三大难题。
二、"情节恶劣"不能只看结果
《规定》就"情节恶劣"的判断标准做出细化:要结合犯罪动机、作案手段、犯罪对象、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及社会影响等多维度综合审查,不能仅凭是否造成人员死亡就直接认定情节恶劣。网络热搜、舆论情绪不得左右司法判断。对共同犯罪的,须结合各参与人地位与作用分别判断。这一标准既防止"一刀切"从严,也防止该追不追的放纵。
同时《规定》明确"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是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而非仅限于具体罪名,避免了因罪名认定分歧导致严重暴力行为脱责的漏洞。
三、最高检核准是最后一道关口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由同级检察院受理,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未经最高检核准,不得对案件提起公诉。这一程序设计既体现了对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追诉的审慎态度,也为依法打击提供了最高层级的司法把关。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
核准追诉前,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逮捕,确保办案质量与程序正义并行。新规还强调双向保护原则——既要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也要加强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综合央广网、法治日报、潮新闻报道 |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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