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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维权 · 机票退改
🔥 1.5万元国际机票退票仅剩400余元,退票费超过97%,平台"小字标注"式陷阱再次撕开机票退改规则的遮羞布。
一、天价退票费:提前3天退票扣费超97%
近日,消费者林... 展开 ▼
✈️ 消费维权 · 机票退改
🔥 1.5万元国际机票退票仅剩400余元,退票费超过97%,平台"小字标注"式陷阱再次撕开机票退改规则的遮羞布。
一、天价退票费:提前3天退票扣费超97%
近日,消费者林先生通过某售票平台花费1.5万余元订购了一张北京飞往纽约的国际机票。因行程变动,他在起飞前3天申请退票,本以为至少能拿回大部分票款,结果最终仅收到400余元退款,扣费比例高达97%。这就引出公众热议的#1.5万机票仅退400多问题出在哪#——林先生对此提出质疑并希望恢复订单,但遭到平台拒绝。
从法律角度看,临时退票属于旅客违约,支付适当费用合情合理。但根据民航局2018年《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航司应制定退改签"阶梯费率",不能简单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林先生提前3天退票,航司和平台有较大机会将该座位再次销售,实际损失应较为有限,但97%的扣费比例显然远超合理范围。
二、"小字标注":消费陷阱的经典套路
比高额退票费更令人愤怒的,是平台在购票环节的信息不对称设计。林先生购买的机票展示在页面显眼位置,但"仅部分税费可退"这一关键限制,仅以小字标注在价格下方。退票页面仅显示400余元金额,未标注是"全部退款",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手续费,从而爽快确认。
更讽刺的是,这张机票的下一条就是支持退改的同航线机票,票价仅比林先生买的贵400元,平台却未主动作出任何善意提醒。民法典第496条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平台的"蚂蚁字"标注,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三、平台甩锅航司?法律不买账
面对林先生的质疑,平台表示退改费用由航司制定,自己只是执行方。但根据民法典第465条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消费者与平台签订购票合同,款项支付给平台、发票由平台开具,平台必须对合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航司与平台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消费者。
这并非孤例。类似"小字标注"陷阱在消费领域屡见不鲜:视频会员自动续费条款、网购平台小额贷入口、出行平台捆绑保险等,都惯于将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关键信息藏在小字里。靠算计用户挣钱,既不道德也难以持续,最终只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综合央视财经、第一财经报道 |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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