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 互联网消费 · 机票退改
🔥 1.5万元国际机票退票仅拿回432元,扣费97%——这不是退票,这是"明抢"。
一、"天价退票费"到底合理吗
近日,消费者林先生通过某售票平台花费1.5万余元订购了... 展开 ▼
✈️ 互联网消费 · 机票退改
🔥 1.5万元国际机票退票仅拿回432元,扣费97%——这不是退票,这是"明抢"。
一、"天价退票费"到底合理吗
近日,消费者林先生通过某售票平台花费1.5万余元订购了一张北京飞往纽约的国际机票。因行程变动,在起飞前3天申请退票,最终仅收到400余元退款,扣费比例超过97%。这笔退票费高达近1.5万元,远超大多数人对"提前3天退票费用"的合理预期。林先生随后希望恢复订单以挽回损失,但被平台拒绝。这起案例也引发了公众对#携程1.5万机票仅退432#事件的广泛讨论。
民航局2018年《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航空公司应制定退改签收费"阶梯费率",不能简单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民法典》第585条也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林先生提前3天退票,航司有较大机会重新售出该座位,但平台仍按97%的比例扣费,明显有违公平原则。
二、隐蔽标注是"套路"还是"陷阱"
林先生透露,他购买的机票展示在平台页面显眼的顶部位置,而"仅部分税费可退"这一关键限制,仅以小字标注在价格下方。更让他不满的是,退票页面仅显示400余元金额,未标注是"全部退款",让他误以为那是手续费。同一页面下条就是支持退改的同航线机票,票价仅比他买的贵400元,平台也未主动提醒。
《民法典》第496条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方应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重大利害关系条款。退票费涉及消费者核心利益,应当在购票主页面显著标明,甚至在支付前弹窗提醒。把核心限制藏在小字里,这不是"用户自己没看清",而是典型的格式条款未尽合理提示义务。
三、平台甩锅给航司,法律上站得住吗
在沟通过程中,平台表示退改费用由航司制定,自己只是执行方。然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林先生是与平台签的购票合同,款项支付给平台,发票也由平台开具。平台必须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承担全部责任,不能把锅甩给航司了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并非个例。从"大数据杀熟"到各种订票附加服务陷阱,OTA平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欠账太多。监管部门应当完善线上售票信息披露标准,要求平台对退改规则做强制性清晰展示,别让消费者的真金白银继续为"隐蔽条款"买单。
综合第一财经、央视财经报道 | 2026年8月4日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