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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24号文剑指大企业拖欠账款,中小企业回款终于迎来国家级整治方案
一、60日付现,这次是动真格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治理通知# 从行业规则、监管执法、非现金工具规范、融资支持四大维度全面出击。核心信号非常明确: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最长付款期限,要限制在60日以内,且必须现金支付,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替代。
这不是第一次提中小企业回款问题,但这次规格直接拉到国办发文,配套措施之细、覆盖之全前所未有。文件明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结算支付管理规定,明确账期起算节点、付款方式、验收标准和最长付款期限四大关键要素,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换句话说,过去那种"合同里不写清楚账期、验收拖半年不算违约"的灰色操作空间,被大幅压缩了。
二、约谈+处罚+信息披露,三板斧砍向"老赖"大企业
文件在监管端祭出三板斧。第一斧是联合约谈机制:对故意拉长账期的大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央行、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约谈,拒不改正的纳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第二斧是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延验收、用电子凭证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等行为,查实即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第三斧是信息披露:应付账款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主要账款支付方式、平均账期、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开立情况。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央企国企被要求发挥表率作用——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大型企业保持合理现金支付比例。央企的应付账款支付情况将纳入司库系统穿透式监管。这一条堪称"打蛇打七寸",因为央企往往是产业链最上游的核心付款方,央企带头付现,整条供应链的资金传导效率才能真正改善。
三、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至6个月
在非现金支付工具规范方面,文件要求将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从此前的无明确上限压减至6个月。电子凭证服务平台不得新开立超过6个月期限的凭证,商业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为超期凭证提供融资。同时,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经营数据必须全量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由票交所跨机构、全口径监测大型企业开立情况。付款逾期的企业,平台将停止提供新开立服务。
这一刀切下去,直接堵住了大企业利用电子凭证"合法拖延"付款的通道。过去不少大企业开出一年甚至更长的电子凭证,中小企业拿着凭证要么等、要么打折卖给保理公司,实际到手金额大打折扣。现在6个月封顶,加上票交所的全口径监测,"账面有钱、凭证套现"的游戏规则被彻底改写。
综合中国政府网、人民日报报道 |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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