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七旬老人点火清杨絮烧毁20辆车,失火罪如何量刑

近日,辽宁大连甘井子区一处停车场内,浓烟滚滚,20辆崭新的新能源汽车在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中严重损毁,部分车辆仅剩焦黑的金属骨架。这起事故的起因,竟然与一名七旬老人清理路边杨絮有关。目击者王先生拍下的视频显示,火势蔓延速度极快,浓烟在短时间内覆盖了大片区域,多辆汽车相继被引燃,现场触目惊心。

据当地消防部门和警方调查,肇事者是一名74岁的王姓老人。事发前,他看到路面和台阶上堆积了大量白色杨絮,认为这些飞絮严重影响了自己日常健身走步,于是找来打火机,试图点燃路边的部分杨絮将其烧掉。万万没想到,事发当天风力较大,杨絮本身质地蓬松、极易燃烧,遇火后瞬间引燃并以极快的速度向四周蔓延,火情很快失控,最终波及停放在一旁的20辆新能源汽车。

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第一时间拨打119和110报警。消防救援人员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火情很快被扑灭。幸运的是,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却相当惊人——20辆待交付的新能源汽车严重受损,部分车辆被烧得只剩骨架,初步估算损失金额巨大。

目前,王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大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分析认为,本案中老人点火的直接目的是清理杨絮,主观上既不希望也没有放任烧毁汽车,对造成的重大损失持否定态度,因此更符合失火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性质更为严重的放火罪。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孟莉进一步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失火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本次事故中20辆新能源汽车的损失已满足这一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构成失火罪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量刑如何,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后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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