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消息,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引发关注。

卖家在某纪念币二手交易平台内出售银质纪念币遭遇退款纠纷,系统随机邀请的“评判官”按照平台规则,以7:1投票比率判定卖家胜出。

本以为纠纷就此尘埃落定,不料平台擅自推翻评定结果,单方改判并强制卖家退货退款。

平台规则随意变更,评定结果说变就变?这场网购纠纷,到底谁说了算?

基本案情显示,被告某公司运营国内某专注于纪念币二级流转业务的C2C垂直类电商平台,用户可在该平台上交易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纪念钞等专项商品。

原告范某系纪念币收藏爱好者,将其个人收藏的一枚银质纪念币(以下简称涉案银币)通过该平台出售给案外买家。

原告范某将涉案银币寄出,货物尚在途中,买家便以“商品有问题”为由申请退款。因买卖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相关争议根据平台规则被移送至平台内的“大家来评判”环节,由平台随机抽取的“评判官”根据实际情况及买卖双方提交的材料对纠纷作出评定,最终卖家以7:1比率胜出。

然而买家不接受此结果,投诉至相关部门,随后平台自行介入并单方改判支持买家退货退款。原告拒绝此处置方式,将平台经营者某公司起诉到法院。

原告范某诉称,被告凭借其作为电商平台的优势地位,擅自推翻平台内“评判官”作出的已生效判定,事后自行修改规则以掩盖其违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的根本违约,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货款、运费及资金占用利息。

被告某公司辩称,涉案《平台交易纠纷处理规则》对于“大家来评判”的约定为“通过平台随机抽取的评判官根据实际情况及买卖双方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对纠纷进行最终评定”,其中要求买卖双方应当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原告在举证时所提供的材料由于拍摄角度不同,上传的信息有限等客观影响,不足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经平台介入,发现涉案银币存在“白斑”瑕疵,被告有权调整最终评定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按照预先制定的规则,通过平台内的争议在线解决程序对平台内交易纠纷进行居中处理,并在纠纷双方授权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

本案被告直接修改评定结果并将款项退还案外买家,已实质性地替代了原告和案外买家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案基础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的路径,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货款、运费及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最终裁判结果显示,判决被告某公司向原告范某支付货款、运费及资金占用利息;同时,原告范某应当将涉案银币退还被告某公司。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原、被告双方均已履行完毕。

平台自行推翻评判官7:1评定结果 强制卖家退货退款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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