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共25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7日。
从核心禁令来看,《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五类服务:
(一)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向十六周岁以上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除外;
(二)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
(三)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等危害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服务;
(四)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网络服务。
《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不得设置诱导情感依赖、沉迷和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应综合运用法定身份证件、国家网络身份认证、非存储式一次性人脸核验、行为特征识别等方式精准识别未成年人用户。
发现自残自杀等极端情境应予以干预并联络监护人;智能终端应设置未成年人模式联动、一键切换、退出核验、防绕过功能,并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本文来源:快•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