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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狂飙啤酒翻车:500万判赔敲响警钟🔥 热播剧名可构成受保护的商业标识,蹭热度搭便车的投机行为被司法"亮剑"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一起"硬蹭《狂飙》卖酒"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某管理公司和某酒业公司均为影视剧《狂飙》热播期间成立的关联企业,委托某啤酒公司生产了多款"狂飙"品牌酒类商品,在瓶身、瓶贴、瓶盖、包装箱等位置突出使用与《狂飙》片头字体高度近似的变体文字,还搭配使用影视剧主人公名称及画面进行大规模宣传。#硬蹭《狂飙》卖酒 被判赔偿500万#
法院审理认为,"狂飙"虽是常见词汇,但作为影视剧名称,随着热播已与该剧形成稳定对应关系,能够发挥识别作用,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三家公司主观上具有攀附他人商业信誉的故意,客观上导致公众误认为商品与剧方存在许可或合作关系。最终判令管理公司和酒业公司赔偿500万元,啤酒公司就其中5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二、9件典型案例:最高法划定竞争红线此次最高法发布的9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覆盖传统消费、人工智能、新能源、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除"狂飙"案外,还包括篡改明星带货视频被判虚假宣传——某传媒公司截取艺人黄某直播画面,通过技术手段将原推荐的甲品牌面膜替换为乙品牌并挂链接带货;还有"金六福尚美"傍名牌"六福珠宝"案,珠宝公司被判赔偿10万元。
这些案例传递出明确信号:傍名牌搭便车、窃取技术秘密、视频造假引流、恶意剪辑贬损同行等行为,均被划入法律红线。最高法法官指出,企业名称仿冒、影视剧IP侵权、直播带货造假等新型不正当竞争手段花样翻新,司法必须及时回应。
三、影视IP保护升级:内容产业的利好信号这起案件的标杆意义在于,首次从司法层面确认了热播影视剧名称的商业标识属性。过去,"狂飙"作为普通词汇难以获得商标法保护,但法院创造性地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影视剧名经使用具备知名度和显著识别性后,即可作为商业标识受保护。这对整个内容产业是重大利好——影视公司的IP价值不再局限于剧本和角色,连剧名本身也成了法律保护的"金招牌"。
对酒类行业而言,蹭流量贴牌模式受到重挫,代工厂也被要求承担连带审查责任。这将倒逼行业回归品牌竞争正轨,任何钻法律空子、踩着别人名气赚钱的投机行为,法律通通不允许。
综合人民法院报、每日经济新闻、CCTV法治在线报道 |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