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新闻 · 森林防火

🔥 秋季天干物燥,野外用火需谨慎,一念之差或触刑法

一、案件详情

9月10日,烟台市公安局通报了两起因野外用火引发山林火灾的案件。#烟台2人因涉嫌失火罪被刑拘#,再次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9月9日12时30分,牟平区龙泉镇埠后疃村西突发山林火情。经查,系村民陶某某野外祭祀燃香引发。接报后,林业、消防救援、应急、公安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将山火扑灭,幸无人员伤亡。目前,陶某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第二起案件发生在9月7日14时25分,莱州市文昌路街道金寨子区域发生山火。经调查,系吴某钓鱼期间点燃蚊香驱蚊,离开时未将蚊香熄灭引发火灾。吴某同样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二、法律后果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意味着,一旦构成失火罪,将面临刑事处罚,留下终身案底。

烟台公安部门提醒,秋季山林植被干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用火。对违反规定引发火灾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防火形势与公众责任

近期全国多地进入秋季防火关键期。据统计,超过90%的森林火灾由人为因素引发,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烧烤野炊等是主要隐患。两起案件中,无论是祭祀燃香还是钓鱼驱蚊,都是日常生活中看似不起眼的行为,却因疏忽大意酿成严重后果。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增强防火意识,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综合齐鲁晚报、烟台公安通报报道 |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