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热点 · 继承纠纷

🔥 独生女多年不联系父亲、病逝下葬全程缺席,伯父起诉要求剥夺继承权,法院判了

一、父女断联三十年:从离婚到形同陌路

1992年,马某丙与前妻离婚,女儿马某乙随母亲生活,此后父女长期缺少往来。马某乙在法庭上称,自己初中升高中时,父亲曾明确表示"不需要你给我养老,我有侄子给我养老,我也不会管你以后的学费、生活费",此后父亲再未提供任何经济支持。

马某丙系退休职工,有稳定退休收入,晚年独自生活。直到2019年10月,他突发脑出血等疾病,由其兄马某甲及其他亲属送医救治,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用40030.60元。同年11月11日,马某丙去世,丧葬事宜全部由伯父马某甲操办,女儿马某乙始终未到场。

二、法庭交锋:遗弃还是无奈缺席?

伯父马某甲认为,侄女长期不与父亲联系,在父亲患病、去世期间未尽赡养照料义务,领取抚恤金后也未到父亲坟前祭拜,已构成遗弃,应丧失继承权。2020年9月,马某乙领取父亲抚恤金、丧葬费共计63608.20元,随后向叔叔马某丁转账30000元用于丧葬费用。

马某乙则辩称,父女长期断联源于早年抚养纠纷,并非遗弃。她未参加父亲葬礼时已怀孕约7个月,属高危妊娠,不宜长途奔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女儿存在主观故意遗弃父亲的行为,不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三、判决背后的法理与人情

法院最终判定:马某乙不构成遗弃,但长期未尽日常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少分;马某甲在弟弟患病后承担救治、照料和丧葬事务,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马某丙留下的7500元存款及82.50元利息判归伯父马某甲所有,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法律不会轻易剥夺继承权,但"谁照顾得多谁多分"的价值导向十分明确。亲情可以疏远,但赡养义务不会因离婚抚养权的归属而消失。对于离异家庭的子女而言,血缘关系不因父母婚姻破裂而断裂,主动维系亲情、在关键时刻到场,既是法律要求,更是人之常情。

综合大河报、上观新闻、大风新闻报道 |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