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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蹭热播剧剧名卖酒,三家公司被判赔500万!最高法明确:影视剧名也是受保护的商业标识

《狂飙》火了,卖酒的也跟着"狂飙"了——只不过,这次飙到了法院。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硬蹭狂飙卖酒被判赔偿500万# 一案引发广泛关注。

案件并不复杂。2023年《狂飙》热播期间,两家关联公司突击成立,专门生产销售"狂飙"品牌酒。从瓶身到包装箱,"狂飙"变体文字与片头字体高度近似,线上店铺、线下招商更是大量搭配主角安欣、高启强的名字和剧集画面。消费者一看就以为是官方联名,结果全是"野生"产品。

出品方科技公司发现后起诉,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一审认定:三家被告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管理公司、酒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500万元,啤酒公司因未尽审查义务承担50万元连带责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狂飙"本是常见汉语词汇,能否构成受保护的商业标识?法院给出了肯定答案——影视剧剧名经使用具备知名度、显著识别性及稳定对应关系,能够发挥识别商品来源功能,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标识。换句话说,大众一听到"狂飙"就想到这部剧,这本身就说明剧名已经超越了字面含义,成为具有商业价值的标识。

这个判例对影视行业意义重大。近年来,蹭IP卖周边的灰色产业屡禁不止,从"同款"服装到"联名"食品,商家打的都是"你没授权我也能用"的擦边球。如今最高法以典型案例的形式明确规则,相当于给所有想"搭便车"的人立了块路牌:不是只有注册商标才受保护,知名影视剧名同样不可擅用

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这个案子也是个提醒:看到打着热播剧旗号的"官方周边",多留个心眼,别为山寨产品交了智商税。

综合光明网、封面新闻报道 |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