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 · 长江保护

🔥 长江武汉段三艘驳船10秒倾倒黑色物质,有航道批复却无环保报批,"合法清淤"何以变成"合法排污"?

一、十秒倾泻的"黑色污染带"

9月6日,环保博主"渔猎齐哥"在长江武汉段青山大桥附近水域蹲守,用无人机拍下一幕令人心惊的画面:一艘泥驳船行驶到隐蔽水域后,船体如贝壳般向两侧打开,船舱内黑色泥状物直接从底部倾泻入江,短短10秒钟,一船黑色物质倾倒殆尽,船舶尾部拖出一条长长的黑色污染带。随后,工人还用高压水枪将残留在船舷上的黑色物质直接冲入长江。

更令人不安的是,在约一个半小时内,先后有三艘驳船在此处完成了倾倒作业。位置隐蔽、动作迅速、手法娴熟——这套流程熟练得令人心寒,显然不是第一次这么干了。

二、"合法清淤"还是"合法排污"?

事件发酵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于9月7日证实已收到反映情况,执法人员已赶赴现场紧急巡查。当晚,三艘涉事船只已停靠岸边,其中一艘装满了黑色固体物,执法人员正在船上向船员了解情况。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回应称,涉事作业初步认定为武汉青山船厂航道淤泥转运,相关作业方案已获长江航道局批复。

然而,随着调查深入,一个更关键的信息浮出水面——该作业虽获海事与航道部门批复,但并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废弃物样本已送检,有关部门将根据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这就引出了一个核心问题:如果"合法清淤"可以绕过环保审批如此操作,那么"非法倾倒"与"合法排污"之间的那条线,究竟划在哪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等废弃物。即便涉事物质经监测确为普通淤泥而非危险废物,其大量排入长江的行为依然违反水污染防治的基本义务。

三、"九龙治水"的监管漏洞

《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求船舶清淤、疏浚作业应当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并接受监管。然而本案中航道批复在手,环保报批却缺失,恰是"九龙治水"制度缝隙的鲜活写照

近年来,长江流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屡见不鲜,且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崔某某累计运出5.2万吨磷石膏非法向长江流域倾倒,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25年,最高检披露的典型案例中,叶某军等4人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主犯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安徽芜湖一树脂科技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被判罚金600万元。

违法成本在提高,但违法手段也在升级。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绝不能成为某些人的"下水道"。无论倾倒物性质如何、背后涉及何种利益,任何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严惩。

综合锋面评论、上观新闻、潇湘晨报报道 |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