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 · AI治理

最高法发布首部涉AI司法裁判规则24条,AI换脸拟声侵权认定及人格权侵害禁令有了明确依据,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可获惩罚性赔偿

一、首部AI司法裁判规则出台,24条破解治理难题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首部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共计24条,涵盖AI换脸拟声侵权认定、人格权侵害禁令、仿冒名人带货欺诈认定等热点难点问题。这是中国司法系统针对AI技术发展带来的新型侵权纠纷作出的系统性回应,标志着AI治理从"技术监管"向"司法裁判"纵深推进。

《规则》明确,利用AI技术制作、使用他人肖像、声音等人格要素,构成侵害人格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AI换脸、拟声技术制作他人形象或声音的,受害人可依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可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责令行为人停止相关行为。这一规定填补了AI时代人格权保护的司法空白,为"数字人"侵权提供了明确裁判依据。

二、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惩罚性赔偿可获支持

近年来,AI换脸、拟声技术被部分商家用于直播带货,通过伪造名人形象或声音推销商品,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名人人格权益。《规则》明确,仿冒名人形象或声音进行商业带货,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这一规定既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震慑了利用AI技术进行商业欺诈的违法行为。

司法实践中,已有多个案例引发关注。某电商平台商家使用AI换脸技术将明星肖像植入短视频带货,被明星方起诉后法院判定构成肖像权侵权;另有商家利用AI拟声技术模仿知名主播声音进行直播,被认定侵害声音权。此次《规则》出台,为同类案件提供了统一裁判标准,减少了"同案不同判"现象。

三、AI技术"双刃剑"效应凸显,司法治理迎来新挑战

AI换脸拟声技术本身具有广泛正当应用场景,如影视制作、教育培训、无障碍服务等。《规则》强调,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当区分技术本身与技术滥用,避免"一刀切"式裁判抑制技术创新。对于经过权利人授权的AI技术应用,不构成侵权;对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人格要素的AI内容,则应依法追责。

专家人士指出,《规则》的出台体现了司法对AI技术的"敏捷治理"理念——既不是放任不管,也不是过度干预,而是在保护合法权益与促进技术创新之间寻求平衡。随着AI技术迭代加速,未来司法裁判规则还需持续更新完善,以适应技术发展的新要求。

综合最高人民法院、新华社报道 |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