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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横财"变"法律责任":不当得利不是白捡的钱,法院判了!

一、万元充值变"千万亿",男子疯狂消费

2025年9月27日,男子李淼(化名)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转账1000元,用于购买平台推广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完成充值后,因操作失误,将另一用户充值账号的ID"2641993383745792"误当作充值金额输入到李淼账户。

1000元充值,账户多出2641993383745792元——相当于两千六百四十一亿九千九百三十三万元。这个数字,让李淼以为自己撞了大运。随后,他在该平台上疯狂消费,累计消耗虚拟交易点25万余点,价值25万余元。

二、公司发现错误,扣回余额被拒

同年10月17日,涉事公司发现操作失误,依法向相关单位申请冻结李淼账户,扣回剩余款项"264199*****84096",终止其尚未完成的服务,扣回费用9400余元。

公司随后向李淼发送退款函,要求其返还因失误多充值的金额。李淼置之不理,最终被诉至法院。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院核算后认定,扣除李淼实际充值的1000元后,他实际使用的不当得利金额为252281.31元。判决李淼向公司支付不当得利款252281.31元,该案已生效。

三、虚拟数字等同人民币,不当得利认定明确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平台上的虚拟充值金额,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当得利"?法院给出的答案很明确——该充值金额虽为虚拟交易数字,但可与人民币同等价值消费,1元充值货币等同于1元人民币消费力。李淼事实上也一直在将该金额用于消费。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天上不会掉馅饼,"误到账"的钱不是你的,拒不返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别以为虚拟数字不是真钱,法院认的就是这个理。

综合中国新闻周报、济阳检察报道 |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