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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施暴"是从重情节,谅解书不是减刑的免死金牌,受害者拒绝谅解将影响量刑走向

一、案件全貌:从电梯冲突到"假警察"二次围殴

2026年5月7日晚,山西运城市盐湖区,17岁男生小雷(化名)在自家小区电梯口与同校发小王某辰发生肢体冲突,小臂擦伤。次日,小雷报警。然而噩梦并未结束——5月9日,王某辰因对小雷报警行为不满,指使同伴张某冒充派出所民警,以"补充证件"为由将小雷骗出家门,随后伙同安某涛在小雷家楼下对其进行殴打,并逼迫其下跪、喊"爹",全程由安某涛拍摄视频。

小雷被鉴定为轻伤二级。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全网关注,视频拍摄者安某涛随后到案。检方已于8月27日对3人提起公诉,分别建议量刑14个月、9个月、8个月(可适用缓刑)

二、冒充警察:法定从重情节,谅解书能否抵消?

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焦点在于:冒充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能否因赔偿获谅解而从轻甚至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从重处罚。本案中,张某冒充派出所民警将小雷骗出家门,这一行为本身已构成从重情节。

关于谅解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但谅解书并非"免死金牌"——若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法院仍可判处实刑。

本案中,小雷父亲赵先生已明确拒绝谅解,这意味着被告方失去了从轻处罚的重要筹码。检方建议的14个月、9个月、8个月量刑,在受害者拒绝谅解的背景下,法院大概率会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

三、心理创伤与未成年人的司法困境

更令人揪心的是小雷的遭遇。幼年丧母、父亲残疾,接连遭受打击后,小雷出现应激障碍,一直接受心理治疗。这不仅是身体上的轻伤二级,更是精神上的重创。

施暴者三人均为未成年人或刚成年,安某涛犯罪时未成年且系从犯,检方建议8个月并可适用缓刑。这一建议引发舆论争议:冒充警察、逼迫下跪、全程拍摄视频——这种情节适用缓刑是否过轻?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从轻"不等于"从宽到缓刑",法院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

综合封面新闻、澎湃新闻报道 |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