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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武汉段三艘驳船10秒倾倒不明黑色物质,获航道批复却绕开环保审批,暴露"九龙治水"监管缝隙

一、隐蔽水域十分钟倾倒,手法熟练令人心寒

9月6日,环保博主"渔猎齐哥"在长江武汉段天兴洲附近隐蔽水域蹲守,用无人机拍下令人震惊的画面:一艘驳船船体如贝壳般向两侧打开,黑色泥状物从底部直接倾倒入江,仅仅10秒,一船物质倾泻殆尽,船尾拖出长长的黑色污染带。一个半小时内,先后3艘驳船完成同样操作,工人最后还用高压水枪将船舷残留黑色物质直接冲入长江。位置隐蔽、动作迅速、手法娴熟——这套流程熟练得令人心寒。

网友质疑该黑色泥状物疑似化工废泥,长江是沿线上亿群众的重要饮用水源地,事件迅速引发广泛关注。博主随后确认淤泥来源于某船厂内部船坞清淤,称"泥巴很软、很细腻,一点硬块都没有"。但具体成分仍在检测中。

二、航道批复在手,环保审批缺失

9月8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回应:涉事作业初步认定为武汉青山船厂航道淤泥转运,相关作业方案已获长江航道局批复。但关键问题浮现——该作业虽获海事与航道部门审批,却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证实已收到反映,执法人员已在现场紧急巡查,涉事船只已被要求暂停作业。

《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求船舶清淤、疏浚作业应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并接受监管。本案中航道批复在手、环保报批缺失,恰是"九龙治水"制度缝隙的鲜活写照。如果"合法清淤"可以绕过环保审批,非法倾倒与合法排污之间的那条线,究竟划在哪里?

三、非法倾倒长江的代价有多大?

近年来长江流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触目惊心:2023年崔某某非法向长江倾倒5.2万吨磷石膏,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罚款40万元;2025年叶某军等4人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主犯被判六年;安徽芜湖一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被判罚金600万元,10名被告人获刑。若本次涉事物质检出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则可能涉及《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而执行的起点是审批链条的完整性——缺一环,监管便形同虚设。长江可以沉默,但法律不能沉默,监管不能沉默,公众更不能沉默。每一次监管缝隙被利用,都是对长江生态的又一次侵蚀。

综合封面新闻、潇湘晨报、上观新闻、华西都市报报道 | 202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