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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政核心:4500元补贴额度用完后全额兜底🔥 上海新政10月1日起实施: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产检超额费用生育保险全额承担,住院分娩政策内费用全部报销
9月8日,上海市医保局发布消息,为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打造生育友好型城市,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政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实现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
产前检查方面,正常参加上海职工医保的生育妇女,从建立孕期"大卡"起至产后42天复查,纳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的42项围产检查项目,先使用每人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额度用完后,剩余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全额承担。服务包涵盖门诊诊查、胎心监护、NT筛查、大排畸彩超、糖耐、甲状腺功能、B族链球菌筛查等全套必备产前检验检查。
二、住院分娩:政策内费用生育保险全额支付住院分娩方面,参保妇女妊娠满7个月后(早产除外)至产后42天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科入院,分娩后从产科出院产生的政策内住院费用,如分娩镇痛、产程管理、阴道分娩、剖宫产等,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视同分娩享受同等报销标准。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党委书记应豪表示,近年来临床上高龄孕产妇比例明显增加,合并症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产检、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往往会超出补贴,给生育家庭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此次新政实现了从"定额补贴"到"超额兜底"的转变。
三、保障扩围:未就业配偶和居民医保同步覆盖新政扩大生育保险受益人群。参加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参加上海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生育或流产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分娩住院费,均可参照女职工标准由生育保险全额报销。所有参加上海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生育妇女,统一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异地生育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合规分娩住院费,也纳入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本市与异地额度合并统计,实现费用应报尽报。此外,完成产后42天康复检查后,如果4500元补贴额度仍有结余,还可申领剩余补贴资金。
综合上观新闻、解放日报、格隆汇报道 |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