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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涉AI司法文件重磅出台🔥 最高法首部涉AI裁判规则出台,AI换脸拟声、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全面纳入司法规制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表示,该《意见》共5个部分24条,精准聚焦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AI模型训练等问题,针对性明确实体裁判和诉讼程序规则。
《意见》明确审理涉AI纠纷案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支持创新发展、筑牢安全防线"三项基本原则,确保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司法裁判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有效贯彻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理念要求。
二、AI换脸拟声侵权认定及禁令制度针对社会反映最强烈的AI深度伪造问题,《意见》第4条作出明确规定:未经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操控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者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针对AI换脸造"黄谣"等恶性事件,《意见》第8条明确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的适用规则。受害者有证据证明其被AI换脸造"黄谣",如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既可责令网络用户停止侵权行为,也可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AI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三、大数据杀熟与仿冒名人带货全面规制"AI算法看人下菜"的痛点终于有了司法答案。《意见》明确,针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利用人工智能"仿冒名人带货"且构成欺诈,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意见》对"AI复活逝者"、网络开盒人肉搜索、自动驾驶事故责任、开源软件责任豁免等热点问题均作出针对性规定,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划清了权责边界。专家评估,这标志着中国AI治理从"政策倡导"迈入"司法裁判"新阶段。
综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青年报、法治日报报道 |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