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 AI治理
最高法发布首部涉AI司法裁判规则,AI换脸拟声网络开盒统统纳入法律规制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国家最高审判机构首次就人工智能案件审理出台系统性裁判规则文件,共24条。文件直击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为AI时代的人格权保护划出清晰红线。
网络开盒、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突出表现,严重侵害受害人隐私权,侵扰生活安宁,污染网络生态。最高法明确,以刺探隐私为目的,利用AI对特定自然人的电话号码、网络账号及社交媒体公开信息进行追踪分析,获取私密信息后泄露公开的,应当认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实践中,反映最强烈的是AI换脸、AI仿声、AI偷声等深度伪造行为。最高法规定,利用AI对他人肖像、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构成对肖像权、名誉权、声音权益的侵害。针对AI造黄谣等恶性行为,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可责令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AI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
如果相关行为构成诈骗、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严惩。
随着辅助驾驶普及,相关事故责任认定成为社会焦点。最高法明确: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因车辆缺陷与驾驶人过错行为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受害人可同时请求驾驶人和车辆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针对个别经营者以自动驾驶宣传误导消费者放松注意的问题,《意见》规定,车辆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动驾驶功能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依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承担民事责任。AI治理有法可依,包容不等于纵容。
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央视网、光明网报道 |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