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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出台首部涉AI裁判规则24条:AI换脸拟声、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有了明确司法边界

一、首部AI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出台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我国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出台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共5个部分24条,精准聚焦社会各界关注的"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AI模型训练、开源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针对性明确涉人工智能案件实体裁判和诉讼程序规则。

《意见》明确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支持创新发展、筑牢安全防线等三个基本原则,确保司法裁判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有效贯彻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理念要求。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平衡人格权益保护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但包容并不等于纵容、审慎也不等于放任。

二、AI换脸拟声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意见》依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侵害人格权的行为。明确规定:未经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

针对社会关注的"AI复活逝者"现象,《意见》专门作出规定,依法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死者姓名、肖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例如,针对AI换脸造"黄谣"等问题,受害者有证据证明其被AI换脸造"黄谣",如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既可责令网络用户停止侵权行为,也可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三、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可获惩罚性赔偿

《意见》对仿冒名人直播带货等新型侵权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仿冒名人声音、形象进行商业带货,误导消费者误认为名人本人推荐或代言的,构成欺诈。受害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这为规范AI商业化应用、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明确的司法依据。

在自动驾驶领域,《意见》明确人工智能产品责任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规则。针对"网络开盒""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突出表现形式,《意见》明确这严重侵害受害人隐私权,将依法追责。专家评析指出,监管与创新从来不是单选题,在AI能力突飞猛进的当下,明确的规则反而是产业走得更稳更远的底座。《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迈出关键一步,为全球AI向善发展贡献了"中国司法智慧"。

综合新华社、中国法院网、光明网报道 |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