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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首部涉AI司法裁判规则,AI换脸拟声、仿冒名人带货明确侵权红线

一、首部AI司法裁判规则落地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中国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共24条,涵盖侵权责任、知识产权、诉讼规则、刑事惩治四大板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意见》立足当前热点难点问题,针对AI换脸、AI仿声、网络"开盒"、大模型"剽窃"、自动驾驶交通事故等社会关切作出明确回应。这是中国AI治理从政策倡导走向司法落地的重要标志。

《意见》分为5部分,确立了以人为本、支持创新发展、筑牢安全防线三大基本原则。最高法民三庭庭长李剑介绍,起草过程中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训练大模型的定性等问题,因分歧较大暂不作规定,体现了司法审慎态度。

二、AI换脸拟声侵权如何认定

《意见》明确,未经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操控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构成名誉权侵害。

针对AI换脸拟声"一键脱衣"等衍生犯罪,最高法强调这类侵权行为具有成本低、传播快、影响广、损害难以逆转等特点,事后诉讼救济模式不利于及时有效保护受害人。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可责令网络用户停止侵权,也可责令AI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三、仿冒名人带货与大数据杀熟

《意见》明确,经营者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条件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利用人工智能"仿冒名人带货"且构成欺诈的,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是针对直播带货乱象的精准亮剑。

在网络"开盒"方面,《意见》规定以刺探隐私为目的,利用AI对特定自然人的电话号码、网络账号等公开信息进行追踪分析获取私密信息并泄露公开的,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诉讼参与人借助AI辅助诉讼时,对AI生成的诉讼文书、案例检索报告等负有核实说明义务,依法惩治利用AI虚假诉讼和伪造证据行为。

综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中国新闻网报道 |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