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 · AI
一、首部涉AI裁判规则正式发布🔥 最高法首部AI司法裁判规则落地,AI换脸拟声侵权明确界定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意见》分为5个部分、共24条,精准聚焦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模型训练等痛点问题,为AI时代的司法裁判划清了行为边界。
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在我国尚未出台专门人工智能法的背景下,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作出的积极响应,旨在"让这匹千里马既跑得快,又跑得稳"。
二、AI换脸拟声、网络开盒明确入法《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未经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操控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此外,"AI复活逝者"也引起广泛关注。《意见》依法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明确相关侵权责任边界。对于"网络开盒"——即利用AI技术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意见》首次将其纳入隐私侵权规制范畴,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司法利器。
三、AI幻觉与开源软件责任如何认定?针对"AI幻觉"引发的侵权问题,《意见》引入了"避风港规则":生成式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内容侵害人格权益,经权利人通知,AI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停止生成等必要措施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通过输入侵权提示词等方式恶意诱导AI生成侵权内容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该网络用户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知识产权方面,《意见》明确:AI生成内容被诉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不能以"系人工智能生成"为由免责;权利人主张AI服务开发者侵害其著作权的,应就侵权内容系由该AI生成、与权利人作品构成实质相似等初步事实举证。同时,《意见》还对开源软件法律责任、涉AI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等前沿问题作出规定,在鼓励技术创新与保护权利人权益之间寻求平衡。
综合最高人民法院、法治日报、新华社报道 |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