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 · AI治理
一、首部AI裁判规则落地🔥 最高法发布首部涉AI司法裁判规则,AI换脸拟声、网络开盒明确侵权,数字时代人格权保护有了"硬杠杠"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意见》分为5个部分共24条,精准聚焦"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模型训练等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发布会上表示,该《意见>是为促进全球人工智能向上向善发展贡献的"中国司法智慧"。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人工智能产业代表、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意见,在划清法律"红线"的同时支持技术创新发展。
二、AI换脸拟声明确侵权边界《意见>第四条对"AI换脸拟声"作出明确规定:未经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
实践中,AI换脸技术可无差别"收割"所有人的肖像,普通人也可能成为深度伪造的"目标"。而AI拟声技术更是只需几元钱就能"偷声",效果足以乱真。针对AI换脸造"黄谣"等恶劣行为,《意见>明确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可责令网络用户停止侵权,也可责令AI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三、网络开盒纳入隐私侵权规制《意见>还首次明确将利用AI实施"网络开盒""人肉搜索"等行为纳入隐私权侵权的司法规制范围。以刺探隐私为目的,利用AI对他人电话号码、网络账号、社交媒体等公开信息进行追踪分析,获取私密信息并泄露公开的,应当认定构成隐私权侵害。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见>对大模型"剽窃"他人作品明确了三方举证规则,并明确为AI模型训练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且个人未明确拒绝的,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个人权益受重大影响的需取得同意。这一规则平衡了AI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为AI产业划清了法律边界。
综合新华社、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第一财经报道 |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