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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金条收到"脏钱" 账户一夜被冻🔥 正常卖黄金变现,为何账户被冻三个月?"善意取得"该不该保护?
北京交通大学研二学生王同学,5月31日在二手平台挂出父亲收藏的金币和金条,当天就有买家联系。6月1日,双方约定在北京东方新天地商场线下交易,买家委托一名未成年女孩代为取货,12.4万元当场转入王同学的工商银行卡。钱货两清后不久,银行卡突然异常——被湖南常德市临澧县公安局烽火派出所冻结。
不只是这张卡。王同学名下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的储蓄卡也被标记反诈管控,限制非柜面交易。手机支付、转账、还款全废,线上消费完全瘫痪,只能跑柜台办理业务。实习单位要求办工资卡,他收不到钱;学费缴纳、日常开支全受影响,课程和论文进度也被打乱。
二、北京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 湖南警方迟迟不解冻王同学第一时间去北京派出所报备,提交了黄金收藏凭证、闲鱼聊天记录、商场交易记录。北京警方调查后,于6月30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认定王同学没有犯罪事实,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问题来了。北京警方说"无罪",但执行冻结的是湖南临澧县办案单位。三个月过去了,湖南那边始终没给正式解冻结论。王同学打了12389公安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都没获得实质进展。
三、核心争议:"善意取得"该不该保护?这件事的核心,是刑事涉案资金追缴与"善意第三人"保护的冲突。广东禾叶垠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杰律师解读:如果交易真实合法,当事人以正常市场价格完成实物交易,完全不知情,就属于善意取得,资金不该被追缴,账户应该解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201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诈骗财物已用于清偿债务或转让,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不予追缴。
冻卡只需一纸协查文书,解冻不该遥遥无期。让办案严格回到法定时限框架内,平衡反诈侦查需求与守法公民财产权利,才是对反诈工作和普通民众最公平的结果。
综合红星新闻、快科技、法治报报道 |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