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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范围明确: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国家医保局首次统一长护险支付管理,3年过渡期打通参保群众待遇"最后一公里"
国家医保局近日出台《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梳理明确长护险支付管理的关键要素。指导意见明确,长护险基金可报销失能等级评估费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费,以及第三方机构经办管理的相关费用。参保人第一次失能评估通过及按规定定期复查的费用由基金支付,超出支付范围的护理费用由个人承担,基本医保与长护险原则上不得重复支付。
符合《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的护理服务费用均可按规定报销,目录外费用由个人或其他渠道支付。
二、支付方式创新:按人次、按时长、按床日分别计费指导意见明确区分不同服务类型的计费单元: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具体而言,居家护理服务按小时付费,机构护理服务按床日付费,社区护理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付费单元。国家层面还将统一探索对智能化服务、支持性辅助器具等采取按定额或按项目付费等方式。护理服务支付标准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护理人员专业技能等分档设置,并实行动态调整。
参保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各省级医保部门需统筹省内待遇水平相对统一,避免差异过大。
三、监管加码:基金不得第三方代管,违规将面临拒付指导意见在强化基金监管方面提出多项硬性要求。长护险基金支付不得由第三方社会力量代管代拨,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评估服务、护理服务及经办机构,基金将按一定比例扣除直至拒付。同时,逐步将长护险基金使用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智能监管等常态化监管范围,研究探索适应长护险特点的信用管理制度。试点地区需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确保参保群众待遇稳定衔接。
综合人民日报、国家医保局报道 | 202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