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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首次全国统一,3年过渡期确保待遇平稳衔接

一、支付范围首次明确

国家医保局近日出台《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各地长护险支付管理差异大、影响群众公平享受待遇等问题,首次从国家层面梳理明确支付范围、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三大核心要素。试点地区将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确保参保群众待遇稳定衔接。

指导意见明确,长护险基金可以报销失能等级评估费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费,以及第三方机构经办管理的相关费用。参保人第一次失能评估通过以及按规定定期复查评估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防止随意申请和过度评估。符合《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的护理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基本医保与长护险原则上不得重复支付。

二、付费方式精细化分类

在支付方式上,指导意见作出细致区分: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居家护理服务按小时付费,机构护理服务按床日付费,社区护理服务根据提供服务具体情况确定付费单元。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层面还将统一探索对智能化服务、支持性辅助器具等采取按定额或按项目付费等方式,为未来长护险与科技融合预留制度空间。参保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这一上限设定既保障了基本需求,也兼顾了基金可持续性。

三、基金监管加码防风险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建立基金运行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明确长护险基金支付不得由第三方社会力量代管代拨。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评估、护理及经办机构,基金将按一定比例扣除直至拒付。逐步将基金使用纳入飞行检查等常态化监管,研究探索信用管理制度。

各省级医保部门需统筹省内各统筹地区间护理服务支付标准、支付时长等待遇水平相对统一,避免差异过大。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统一省域内评估服务支付标准,做好居家、机构、社区等护理服务形式的比照衔接,大力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老龄化加速背景下,长护险制度的规范化推进,将为数千万失能老人及其家庭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

综合人民日报、财闻报道 | 202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