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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厨师离职后发律师函追缴社保,老板LED屏滚屏"挂人"🔥 社保"折算进工资"约定一律无效,老板滚屏抱怨维权员工,最终只能和解收场
近日,江苏徐州一家餐饮店门口发生了一件引发全网热议的事:老板齐先生在店门口LED屏上滚动播放"厨凉菜师傅主动离职后给我店发来律师函,要求补缴社保和劳动仲裁"等字样,呼吁其他餐饮老板"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员工"。网友看到的画面是:"守法意识淡薄,维权意识极高。"
事情起因是饭店经营不善,齐先生计划9月底正式闭店。8月25日,厨凉菜师傅结清工资后离职,次日便发来律师函,要求补缴这几年社保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总计约5.4万元。齐先生称,2023年5月入职时双方曾商定将社保费折算成工资直接发放,并在合同里作了说明。"这几年工资照发,但合同只签了一年,县城里都是熟人,又是小型餐饮业,没想过产生纠纷。"
齐先生得知新规后曾与员工沟通,表示可以缴社保但要核算成本、工资相应调整,员工仍说不用缴。收到律师函后,齐先生选择直接关门注销营业执照,并在LED屏上滚动播放闭店理由。引发关注后,他迅速撤下内容,坦言知道自己的做法涉嫌违法。
二、新规明确:社保"折算工资"约定一律无效,违法约定不能免责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员工入职时自愿签署"社保折算进工资"的协议,是否还能要求补缴?根据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提前针对不缴纳社保的"约定"视作无效,劳动者离职若要求用人单位对社保予以补偿,会被支持。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雨分析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即使双方曾达成不缴纳社保的合意,只要劳动者事后提出补缴要求,用人单位仍须依法补缴。社保支出属于法定用工成本,不能通过协议转嫁或免除。
律师同时指出,本案双方已就社保费用折算形成书面约定,虽然劳动合同仅签一年,但鉴于用工模式、薪酬标准未变,该约定仍可作为参考依据。齐先生有权要求员工返还已领取的社保折算费用。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也表示,劳动者主张社保是行使法定权利,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口头放弃而消灭。
三、老板公开"挂人"不可取,劳资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事件的另一面是:老板在门店公开媒介上滚动播放离职员工信息,属于变相公开负面评价。律师明确指出,劳资纠纷应当在行政、司法程序中解决,商家不能利用门店公开媒介对维权劳动者做出负面评价,否则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律的归法律,情理的归情理,公开"挂人"不是维权方式。
9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齐先生,对方表示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双方已经和解。这起事件也给所有小微企业主提了个醒:把社保折算进工资、不签合同或签一年一签、口头约定社保自愿放弃……这些"行业惯例"在法律面前一律无效。依法合规用工,才是规避风险的根本之道。
综合红星新闻、中国新闻周刊、羊城晚报报道 | 2026-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