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 · 消费维权

火腿肠吃出异物,厂家却说只有钉子头发才算?消费者依法维权终获赔千元

一、17.5元的火腿肠吃出红色异物

近日,山西消费者阴先生在当地一家超市花费17.5元购买了一包双汇王中王火腿肠。食用过程中,他意外从火腿肠内吃出一块红色不明异物,当即停止食用并留存证据。外包装信息显示,该火腿肠产自河南漯河市,生产日期为2026年6月17日,保质期至2026年12月16日,商品处于正常保质期内,不存在过期变质问题。

然而,阴先生的维权之路却一波三折。他先后拨打双汇售后热线不下十次,全程仅有电话沟通,始终没有任何厂家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产品、核实异物情况。更让阴先生难以接受的是,后续对接的厂家工作人员曾直言:"火腿肠中只有出现钉子、头发等物品才算异物",他此次发现的"不一定属于异物",因此仅能给予200元赔偿。

二、依法维权:从200元到1000元的逆转

阴先生并未接受200元的低额赔偿。他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后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可要求退还货款外,还可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需按一千元赔付。据此,阴先生坚持要求厂家依法赔付1000元。

协商一度陷入僵局后,阴先生拨打12345热线反映问题,经当地政府协调,销售超市退还了17.5元购货款,但生产厂家依旧未出面。随后,阴先生针对生产厂家向河南市场监管部门发起投诉。直到9月4日下午,厂家工作人员再次联系阴先生,爽快地赔付了一千元,并要求他删除社交平台的视频。对方同时透露,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三、法条解读:1000元是底线不是上限

此案引发网友热议。法律人士指出,《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付"是惩罚性赔偿的最低标准,目的在于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包括问题产品照片、购物小票、沟通记录等,先与商家协商,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综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广州广播电视台报道 | 202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