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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单位成法定扣缴义务人,7类服务纳入代扣范围,征管漏洞将大幅收窄
9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首次明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具体范围与操作规则。《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今天算起不到两个月,广大企业与自由职业者的税务交互方式将发生实质性变化。
根据《办法》,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等七类服务时,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法定扣缴义务人,须在支付环节履行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义务。计税方式为: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这一制度设计从根本上扭转了以往"个人自行申报、实际征管困难"的困局。
过去,自然人向企业提供服务后,需要自行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并申报纳税,但大量个人并未实际缴税,而付款单位也无需承担代扣义务,导致税源流失严重。此次新规将扣缴节点前移至支付环节,相当于在资金流出端设置了一道"闸门"。专家估算,这一调整有望将相关领域增值税征收率提升数个百分点,大幅压缩灰色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与互联网平台为从业人员代办申报增值税的模式相互独立、互斥适用。田志伟等税务专家指出,单位代扣针对企业直接采购个人服务,采用按次起征点;而平台代办适用于自然人依托平台接单结算,可适用10万元按月起征点。同一笔业务不得同时适用两套规则,这为自由职业者和平台从业者提供了清晰的合规路径。
综合第一财经、国家税务总局报道 |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