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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安全新规首次明确各类并网主体承担同等安全责任,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全面纳入监管

9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5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电力安全监管领域的重大制度升级,直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的突出挑战。

现行条例自2011年施行以来,对提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电源构成更加多元,电网规模持续扩大,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并网主体不断涌现,原有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

首次明确各类并网主体与电力企业、用户承担同等安全责任,是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这意味着分布式光伏电站、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兴主体,不再处于监管盲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五大方面系统升级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人就修订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修订主要从五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强化电力安全事故预防,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补充为立法目的之一;二是调整完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统筹考虑电网规模和结构变化、发电设备涉网性能等因素;三是将新型并网主体纳入适用范围;四是健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管理;五是优化事故调查处理机制。

新规还新增涉网性能不达标异常减出力等事故判定标准,完善新能源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体系,强化主干网架、枢纽场站、电源集群等关键节点管控。

三、筑牢新型电力系统安全底线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外多起大面积停电事故暴露出多元主体责任边界模糊、电源涉网性能不足、系统电压失稳风险加剧等问题。新《条例》通过健全"团结治网"责任体系,厘清电力企业、电力用户及储能、虚拟电厂等多个新兴并网主体的权责边界,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随着"十五五"开局之年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新条例的实施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电力安全风险。

综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道 |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