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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法背景:保险业体量攀升与制度滞后矛盾凸显🔥 保险法1995年以来最大系统性修订,股东穿透监管+风险处置工具箱扩容
9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保险法自1995年出台以来,最新一次系统性修订。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7月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44.06万亿元,前7个月原保险保费收入4.28万亿元;二季度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40.82万亿元。行业体量快速攀升的同时,制度滞后性也日渐凸显。部分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越过公司治理程序,通过隐匿的股权架构和复杂的关联交易套取保险资金,将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工具。此次修订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为主线,以消除监管空白、弥补监管短板、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理念。
二、五大核心修订:股东监管+审慎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修订草案共8章214条,主要五大修订方向: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将保险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对股权代持、以不当手段干预公司经营管理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增加针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强制措施和专门罚则;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强化资产负债管理,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三是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完善早期纠正制度,丰富监管工具箱,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四是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禁止销售误导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将犹豫期等成熟实践上升为法律制度;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适度提高罚款幅度,切实扭转"罚不及损""罚不及得"等情况。
三、修法意义: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底座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亦文指出:"公司治理失灵是最难修复、破坏性也是最大的风险源头。"此次修订将股东的义务从被动履行提升为主动作为,从公司法的普遍约束上升为金融监管法的特别规制。上海证券报记者分析认为,现行保险法"重行为监管,轻审慎监管",更多着墨于规范保险销售、保险理赔等业务环节。而保险经营具有负债期限长、资金规模大、风险传递链条复杂等特点,本次修订围绕偿付能力管理、资产负债匹配与流动性、资金运用及信息科技风险等,确立保险机构审慎监管体系。通过系统优化保险法律制度框架,及时填补法律空白、补齐短板弱项,更好发挥法制对保险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日。
综合金融监管总局、工人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报道 | 2026-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