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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检未见癌细胞,医院仍切全胃,法院判赔22万认定主要责任
湖北武汉的吴先生因肚子疼去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胃溃疡。医生安排组织活检进一步确诊,但活检报告明确显示"未见癌细胞"。然而主治医生仍坚持怀疑胃癌,建议切除四分之三胃。家人以"大医院条件更好"为由劝说其转入该院,最终手术方案变成了全胃切除。
术后七天,家属才得知化验结果:切掉的整个胃和15枚淋巴组织,均未检出癌细胞。吴先生原本只是胃溃疡,却被切除了整个胃,落下终身五级伤残。手术后三个月,他频繁出现腹胀、吃完即腹泻的后遗症。
二、误诊+全切,患者知情权被侵犯吴先生表示,当时医院让他妻子签了手术同意书。"我是清醒的,如果我知道他们说我是胃癌,我肯定不同意手术。肯定要他们再做一次组织活检。确诊了才能手术。"手术过程中,由部分切除变为全胃切除,也未重新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律师指出,该案有两个维权思路:一是医疗过错损害路线,二是知情权路线。先以侵犯患者知情权和家属知情权起诉立案,再追究医疗过错责任,双管齐下。法院最终同意启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
三、法院判决:医院承担60%主要责任经专业司法鉴定听证,结论明确:涉事医院存在明显医疗过错,对本次损害后果承担60%主要责任。医院曾要求重新鉴定,后放弃;又在赔偿金额上提出只赔"全切与部分切的差额",被法院驳回。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等,按60%计算共计201083元,另加2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律师提醒,患者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封存病历、申请司法鉴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合南国今报、都市快报、湖北广电经视直播报道 |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