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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第845号,修订后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8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第845号,公布修订后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电力安全保障领域的重要制度更新,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可靠供应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现行《条例》自2011年施行以来,对提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电力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电源构成更加多元,电网规模持续扩大,新型并网主体不断出现,电力安全保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
本次《条例》修订主要从五个方面作了修改完善。一是强化电力安全事故预防,明确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补充规定为立法目的,进一步凸显预防的重要性;明确电力企业、电力用户等应当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事故隐患排查。二是调整完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统筹考虑电网规模和结构变化、发电设备涉网性能、电网运行控制要求等因素,使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与时俱进。
三是明确新型并网主体的电力安全责任,将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外并入电网运行的主体纳入本条例适用范围,填补了制度空白。四是健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管理,明确电力调度机构的事故报告责任,要求电力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五是优化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明确事故调查组应向监察机关通报情况并邀请其介入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条例》共38条,修订内容与《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做好衔接,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专家指出,此次修订体现了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理念,对于适应电力事业发展新形势需要、解决当前电力安全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新华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道 | 2026-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