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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医保局9月2日发布按病种付费3.0版方案,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基层病种并实行"同病同付",严禁将支付标准与医生绩效挂钩

一、3.0版方案核心变化:分组更精细

9月2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按病组(DRG)付费3.0版分组方案。与2.0版相比,3.0版DRG核心分组由409组增加到492组,细分组由634组增加到825组。康复、疼痛、介入治疗等操作进一步细分,机器人辅助手术首次设立独立分组,体现了对医疗新技术的支付支持。同时,严重合并症和并发症数量较2.0版减少近3000个,使分组更加聚焦于资源消耗高的真实病例。

按病种付费(DIP)方面,国家病种库核心病种从9520个调整为5125个,接近减少一半,但对基础数据库病例的覆盖率反而由92%提高到95%,体现了"该拆开的拆开、该合并的合并"的原则。

二、首次明确基层病种:"同病同付"促分级诊疗

3.0版方案一个重大突破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基层病种。DRG基层病组31个、DIP基层病种127个,主要以内科疾病为主。更重要的是,通知明确要求"实行统筹地区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基层病种同病同付"——即在同一个医保统筹地区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这一政策旨在引导基层医疗机构主动加强常见病、多发病收治,同时引导三级医院合理调整病种结构,推动分级诊疗落地。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副司长陈凯表示,下一步将加强重点中心卫生院和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改善基础设施设备,并推动上级医院人员、技术、服务和管理资源下沉基层。

三、严禁"超支让医生背":保护患者正当权益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在发布会上特别强调,病种支付标准是依据历史费用形成的费用"均值",不可能要求每一个病例都不超过支付标准。他明确警告: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时,不得将病种支付标准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不得简单粗暴地将"超支付标准"的部分让医生承担,从而影响正常诊疗行为,损害参保患者的正当利益。

此外,3.0版完善了"特例单议"机制,为疑难危重病例和新技术应用留出空间。实行DRG付费的统筹地区,特例单议数量不超过出院总病例的5%;实行DIP付费的统筹地区,2027年起特例单议数量可不超过1%。评审频次加快至按季度或按月开展,鼓励应用线上双盲评审。2025年,按病种付费人次已占医保出院总人次的91.8%,改革成果显著。

综合央视新闻、新京报、国家医保局官网报道 | 2026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