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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不再免征个税,执行32年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一、政策出台:废止1994年免税规定

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7号),明确自即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该公告同时废止了1994年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这意味着,执行长达32年的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二、政策背景:从吸引外资到税制公平

据了解,1994年起,我国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改革开放初期,这项政策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通过先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再大规模分红转移资产并套享免税优惠,造成税收流失。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从税制公平的角度来看,同样是投资者,从一个被投资企业分配到股息红利时,如果外国投资者可以免税,而中国投资者却需要缴税,这显然是不够公平的。同时,随着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推进,外资进入我国更关注法治环境、市场规模、产业配套等整体营商环境,继续依靠内外资不平衡的税收政策吸引外资,与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已不相适应。

三、实际影响:税负不会增加,可抵免母国税款

政策调整后,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值得注意的是,欧美主要国家实行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征税制度。外籍个人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时,即便在我国享受了免税优惠,还需向其母国补缴相应税款。取消该项免税政策后,外籍个人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抵免其向母国缴纳的税款,实际税负不会增加。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指出,统一内外籍个人股息红利税收政策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国际通行做法,主张了中国的税收权益,避免中国税收流失,有利于防范税收漏洞,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综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央广网、证券时报报道 |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