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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医保新政今日施行: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可直接抵充分类自负费用,看病买药少掏现金

一、新政核心内容

9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分类自负费用,可直接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进行抵充,不足部分可由家庭共济资金支付。这是上海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重要落地,旨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现金负担。

所谓分类自负费用,是指医保报销范围内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的部分费用。例如某乙类药品售价为100元,个人先行自负10%即10元,这10元就属于分类自负费用;再比如某国家集采药品集采中选价格为5元,参保人选择非中选价高药价格为30元,超出的25元差额也属于分类自负费用。此前这类费用需全部现金支付,新政实施后优先由历年账户结余资金冲抵。

二、具体操作流程

上海市医保局给出了详细示例:一盒100元的乙类药品,分类自负10元后剩下90元进入医保报销。如在三级医院买药,个人自负30%即27元,医保报销63元。此前10元分类自负加上27元个人自负费用一共37元全部需要现金支付。新政实施后,如果个人账户历年余额有30元,系统先抵充个人自负的27元,剩余3元再抵充分类自负的10元,最终只需再支付7元现金即可。

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参保人可通过随申办APP或上海医保公众号进行查询。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不仅可用于参保职工本人,还可作为家庭共济资金用于家庭共济成员支付门急诊、住院、门诊大病等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和器械耗材。

三、新政背景与意义

此次政策扩大的直接原因是2026年5月1日起实施的集采药品定额报销政策。政策实施后一些参保人反映个人账户明明有结余却还要为价高药差价掏现金,新政正是对群众关切的直接回应。上海市医保局表示新政将有效盘活个人账户沉淀资金,进一步降低群众就医自付压力,未来将持续优化医保便民服务。

居民医保参保人虽无个人账户但可通过组建家庭共济网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相关费用。参保职工可通过随申办APP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专区组建共济网选择共济支付方式,便于家庭成员使用共济资金。咨询电话:021-12393。

综合澎湃新闻、上海发布报道 |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