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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政核心: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范围大幅扩展🔥 上海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途大扩容,分类自负费用也能刷了
9月1日起,上海市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这项政策的核心变化是: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产生的分类自负费用,可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进行抵充。若历年账户结余不足,差额部分还可使用绑定的家庭共济资金支付,无需全部自掏现金。
所谓"分类自负费用",是指医保报销范围内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部分费用。例如某乙类药品100元,个人先行自负10%(10元)即属此类;再如选用非集采"价高药",超出集采价格的差额部分也属于分类自负范围。此项新政直接减轻了参保群众就医购药的现金支出压力。
二、支付顺序有讲究:先抵充个人自负再抵充分类自负上海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抵充费用有明确的支付顺序:首先抵充个人自负部分,包括门急诊自负段、住院起付线以及门诊共付段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的费用;抵充后如历年账户仍有结余,再抵充分类自负费用。如果历年账户不足,则由现金支付。
以某参保人在三级医院门诊就医为例:某乙类药品100元,个人先行自负10%(10元,分类自负);再按在职职工三级医院门诊共负段报销规则(个人自负30%),(100元-10元)×30%=27元(个人自负)。若该参保人历年账户结余仅30元,则先抵充个人自负27元,再抵充分类自负10元中的3元,仍需现金支付7元。医保部门提醒,参保人可通过"随申办"APP查询个人账户历年结余情况,合理规划使用。
三、家庭共济成关键:一张网覆盖全家人的健康钱包新政的一大亮点是"家庭共济"机制的深度应用。参保职工可在"随申办"的"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专区,组建家庭共济网,选择"共济支付"方式,将历年结余资金授权给配偶、父母、子女使用。这意味着,家庭中的年轻人账户结余较多,而老人、孩子就医需求大,可以通过共济机制实现资金的高效调配。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分析认为,此次新政是上海医保制度精细化的重要一步。从"当年账户"到"历年结余",从"药品费用"到"分类自负",支付范围的逐步扩展释放出政策红利持续释放的明确信号。预计新政实施后,上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将显著提升,参保群众的就医获得感也将进一步增强。
综合上海市医保局、解放日报报道 |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