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经 · 财税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文,限售股解禁后送转股全面纳入个税征税范围,堵死大股东避税"空子",资本市场税收公平迈出关键一步

8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6号),重磅规范限售股个税政策。这是自2010年个人转让限售股开始征收20%个人所得税以来,又一次重要政策升级。

公告的核心变化有两点:一是将限售股解禁后的送转股纳入个税征税范围;二是取消按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的做法,改为上市公司必须申报成本原值,否则按全额20%预扣预缴。这两条"组合拳"直击大股东税收套利痛点,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限售股个税新规堵漏洞,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其实是利好。二级市场上正常买卖股票,该怎样还怎样,不需要额外缴税。但有少数大股东利用政策漏洞"薅羊毛"的路子,被彻底堵死了。

一、解禁后送转股也要纳税,堵死"稀释避税"漏洞

先来聊聊第一个变化:解禁后送转股也纳税。过去有个"空子"——限售股解禁后,上市公司搞送股或转股,新送的股票不属于限售股,个人股东卖掉不用按20%缴税。于是部分大股东开始"动歪脑筋":解禁后不急着卖,而是推动公司大额送转。比如手里1股变2股,股价被摊薄一半,再卖出时虽然股票数量多了,但每股成本被稀释,应纳税所得额大幅下降。

比如某大股东持有限售股成本1元/股,解禁后公司以10送10,股价稀释到0.5元,此时卖出看似"划算",但原本应缴的20%个税被大幅压缩。新规之后,无论解禁前还是解禁后的送转股,全部纳入征税范围,这一漏洞被彻底堵死。

二、取消15%核定成本,堵死"装失忆"式避税

第二个变化更"狠"——取消按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的做法。过去,如果上市公司未按规定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税务部门只能按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由于限售股原始成本往往极低,15%的核定比例远高于真实成本率,表面上看是对纳税人"宽松",实际上部分股东故意不提供成本凭证,利用这个核定规则大幅压低应纳税所得额。

举个例子,某股东以每股2元成本购入限售股,解禁后以每股30元转让,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应为28元/股。但如果适用15%核定,成本按转让收入的15%算,即4.5元,应纳税所得额变成了25.5元。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在股份初始登记时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未按规定申报的,证券机构按转让收入全额20%预扣预缴,纳税人后续可补充成本资料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

三、新老划断+清算期限延长,政策温和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采取"新老划断"方式,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政策实施后新产生的解禁后送转股纳入征税范围,政策实施前已产生的送转股不溯及既往。这一安排体现了法治原则,保护了纳税人的合理信赖利益。

同时,清算申报期限从扣缴税款次月起3个月内延长至次年6月30日前,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保持一致,减少了征纳争议。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教授表示,这一调整增强了税收征管的确定性,有利于征纳双方依法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实践中进行税收套利的往往是对公司具有支配地位的少数大股东,他们利用控制地位进行恶意税收筹划,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也破坏了资本市场秩序。新规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健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维护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环境。

综合经济日报、新华社、封面新闻报道 |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