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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位评审专家因"应回避未回避"被通报,科研诚信底线再遭触碰

一、一纸通报,牵出7位专家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近日发布通报,确认7位项目评审专家在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评审过程中,存在应回避未回避的严重不良行为。涉及单位包括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北京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这一通报,再次将科研评审中的"关系网""人情分"问题推至公众视野。

根据通报内容,这7位专家在参与"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首轮评审及立项评审多场景视频会议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经核查确认,相关行为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被给予"3年内不再邀请参与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的项目(课题)管理活动"等处理。相关处理结果已告知专家本人,并纳入科技发展中心专家不良行为清单。

二、为什么"回避"如此重要

科研项目评审,尤其是涉及国家重大专项的立项评审,关乎数十亿科研资金的分配走向,也直接影响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的科研布局。评审专家的公正性,是科研诚信体系中最关键的一环。

"应回避未回避"不是小问题,而是评审公正性的硬伤。回避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切断利益关联可能带来的偏颇——无论是师生关系、合作经历,还是单位隶属关系,都可能无形中影响评审判断。一旦专家未能主动回避,评审结果的公信力就会被打上问号。

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报的评审方式为"多场景视频会议"。线上评审降低了沟通成本,但也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虚拟空间中的利益关联是否更难被发现?评审系统是否有足够的数据留痕和预警机制?这些问题,值得相关部门深入反思。

三、科研诚信,不能止于"事后惩戒"

近年来,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到卫健委科技中心,多部门持续加大科研诚信监管力度。8月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发布了2026年第2批案件通报,涉及31起案件,包括委托代写、买卖论文、伪造数据等严重违规行为,多名专家被取消项目申请和评审资格。

两部门联合通报,释放的信号十分明确:科研评审领域的"零容忍"正在成为常态。

但惩戒只是最后一步。更重要的是前置防控——在评审专家抽取环节引入利益冲突自动筛查系统,在评审过程中建立全程录音录像和电子留痕机制,让"应回避未回避"无处遁形。同时,科研诚信不良行为清单应实现跨部门共享,避免一位专家在A部门受罚后,还能在B部门继续参与评审。

综合央广网、中国日报、澎湃新闻报道 | 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