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 · 医疗安全
🔥 孕六月做糖耐检查,葡萄糖口服液与含甲醇毒液混放同一纸盒,两次确认均被医生拍板"没问题"——一场本可避免的致命疏忽
8月7日,辽宁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怀孕约6个月的朱女士按预约前来做糖耐量筛查。她以前从未做过这项检查,取药后担心拿错,先后两次向接诊医生确认药品是否正确,均得到肯定答复——医生甚至提醒她水杯水量不够300毫升,却没有发现药品拿错了。
喝下去的那一刻,朱女士察觉到异样:葡萄糖水应该是甜的,但这瓶液体毫无甜味。她翻看瓶身,上面赫然写着"新柏氏细胞保存液",标注含有甲醇,吞咽可中毒。她立即跑回诊室,医生当场承认:"是我马虎了。"
朱女士自行催吐后在医院接受洗胃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她出现宫缩加剧、多项血液指标异常,但最煎熬的是对腹中胎儿的担忧——甲醇摄入5至15毫升即可致盲,30至70毫升有致死风险,对神经系统特别是视神经的损害不可逆。
事发后,朱女士向辽阳市卫健委投诉。8月20日,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通报,承认接诊医生将新柏氏细胞保存液与口服葡萄糖粉混放存放、现场核对不严、宣教指导流程落实不到位。目前涉事医生已被暂停执业,医院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经国内权威机构检测,朱女士24小时内血液甲醇浓度检测结果为0,无中毒反应,孕妇和胎儿各项指标持续监测均正常。
但朱女士表示,事发十余天后医院仍未安排专人对接处理问题,反而催促其出院。家属认为,即使本次检查无异常,也不能排除甲醇对胎儿的远期影响,需要持续跟踪监测。多位医疗管理专家呼吁,高危试剂必须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与患者用药严格物理隔离,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核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产检安全链条的每一次"省略",都可能成为压垮生命尊严的最后一根稻草。
综合新华社、红星新闻、九派新闻、潮新闻报道 | 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