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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回顾:夜归少年遭无端掌掴🔥 陕西13岁男孩回家途中遭两名陌生男子无故殴打,其中一人为在职民警,家属至今未获道歉
2026年4月25日晚21时40分许,陕西定边县定边镇东关街天昌小区门口,13岁男孩李某某(化名)与同伴步行回家途中,无故遭遇肢体冲突。首先动手的是刘某某,他称看到孩子们"形迹可疑",从身后踢了李某某一脚,后又拍打其后颈。李某某等人质问后尾随至酒店附近,刘某某的朋友郭某某——一名定边县公安局在职民警——与李某某发生口角,直接抬手一巴掌扇在李某某脸上。
事发现场视频显示,李某某拨打110报警时,郭某某高声呵斥并试图夺走手机。送医后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耳鸣,近万元医药费全部由家属自行承担。
二、处理结果与争议焦点警方对两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然而,家属对此结果并不满意。李先生表示,涉事人员至今未道歉,孩子被打后不敢上学,心理压力极大。
舆论争议的核心在于三点:一是郭某某作为民警,在未成年人报警维权过程中态度恶劣,客观上存在威慑效果;二是行政处罚不能免除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家属仍可主张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三是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更应受到更严厉的内部纪律处分。
三、法律视角:处罚之后还有多远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指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属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本案量刑处于幅度下限。拘留罚款是公法责任,赔礼道歉和民事赔偿是私法义务,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目前,家属正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民事诉讼,以及向公安督察部门举报涉事民警。这一事件再次敲响警钟:任何人均无权力对陌生人动手,公职人员的身份更不是施暴的护身符。
综合央视网、封面新闻、凤凰网报道 | 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