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 · 生态环境
一、从"翻四五部法律"到"一部法典定权责"🔥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首日,"第一案"就在浙江衢州开庭——低频噪声污染责任,首次由法典直接裁判
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第一天。这一天,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庭里,一起商铺低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正在开庭。原告是长期受隔壁商铺鱼池设备低频噪音困扰的居民,被告则是一家餐饮店。法庭上,法官援引的不再是散见于多部单行法的条文,而是一部完整的法典——这就是全国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理的案件。
此前,基层环境案件的办案困境是出了名的。一个涉固体废物、水、大气交叉的案件,往往要翻阅《固废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条零散、衔接复杂。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这套"翻四五部法律"的旧模式成为历史,一典统揽、权责清晰的新格局正式建立。
二、低频噪声入典,法律首次"听见"看不见的污染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低频噪声的认定和归责。低频噪声不同于一般高分贝噪音,它频率低、穿透力强,人耳不易察觉,却可导致失眠、焦虑、心血管不适等健康问题。长期以来,低频噪声因监测难、鉴定难、认定难,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困境。
生态环境法典对此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将噪声污染纳入统一规制框架,细化了低频噪声的损害认定标准和责任承担方式。法庭当庭阐释了低频噪声责任认定的法律逻辑,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照的裁判样本。这意味着,今后遇到类似低频噪声扰民纠纷,维权有了明确法律依据,不再只能靠"忍"。
三、司法实践全面铺开,"第一案"只是一个开始不止浙江衢州。在山西太原汾河二库岸边,法槌也在同日敲响——三名非法电鱼男子在禁渔期捕捞116斤鲫鱼,法院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渔业资源及生态损失38280元,当庭完成增殖放流。在陕西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宣判了适用法典的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被告因长期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被判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1474万余元。甘肃彭阳县检察院更是运用法典办理了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用一份检察建议书终结了"法条分散"的旧模式。
从钱塘江畔到汾河岸边,从秦岭脚下到黄土高原,生态环境法典正在从纸面上的条文,变成守护绿水青山的刚性力量。
综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等报道 | 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