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消息,北京公安交管部门近日发布重要出行提示,所有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如果后续还要继续上道路行驶,车辆所有人务必要在本月8月31日之前,前往对应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车辆延用登记。超出截止日期还没有提交办理申请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依法直接注销原有号牌和行驶证,车辆之后再上路行驶就属于无合法资质的违规车辆。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法定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之后车辆还需要继续上路的,车辆所有人才可以向交管部门提出延用申请,这也是北京落地非机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配套规则。
按照《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细化要求,2016年8月31日之前完成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要在2026年8月31日之前集中申请延用登记。
2016年9月1日之后完成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等登记时间满十年之后还需要上路行驶的,所有人应当在登记期满前的九十天内,前往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设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提交延用申请。
这次的电动自行车延用登记手续暂不支持线上办理,所有申请人都必须现场交验车辆才能完成办理。办理当天车辆所有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有车辆行驶证,把电动自行车骑到登记站现场接受核验。
各区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工作人员,会现场核对车辆外观、整车编码等所有初始登记信息,确认车辆不存在私自改装等违规情形、完全符合上路安全要求之后,才会为车主办理延用登记,当场收回原有过期行驶证,重新核发一张有效期为一年的新行驶证。
不少老车主容易搞错的时间节点需要额外注意,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初次注册登记时间已经远远超过十年,也就是在2016年8月之前就完成了上牌登记,现在还打算继续骑着上路的,必须赶在今年8月31日这个统一截止日之前完成延用登记,一旦过了时间节点原有号牌被自动注销,车辆再上路就会面临被扣车、罚款等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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