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法治 · 医患关系
一、一次漏诊,三层追责🔥 核心观点:一次腹股沟查体的遗漏,究竟是普通医疗过失还是"严重不负责任"的刑事犯罪,韩杰案把这个边界问题推到了医法两界的聚光灯下。
2024年2月17日凌晨3点,江西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儿科医生韩杰接诊了一名呕吐不止的2岁半男童。他安排拍摄腹部X光片,结果提示肠梗阻,却漏诊了致命的嵌顿性腹股沟疝,未做腹股沟区体格检查。当日下午,患儿病情急转直下,转院途中突发心跳骤停,最终抢救无效离世。
此后韩杰经历了完整的"民事—行政—刑事"三层追责:医院被认定承担85%过错责任、赔偿146万余元;卫健委对其作出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6年7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以医疗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禁止从事医疗行业三年。一个2岁生命的逝去令人痛心,但这场三重追责也把争议推向了高潮。
二、"严重不负责任"何以认定韩杰公开表示"认可诊疗疏漏,但不承认严重不负责任"。争议的焦点,正是《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的核心要件——"严重不负责任"到底该如何量化。法院依据最高检、公安部的立案追诉标准,认定韩杰"严重违反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包括未查体、未做B超、未请外科会诊。
但韩杰提出了多重质疑:他未擅离职守、未拒绝救治,凌晨医院B超科室无值班人员,家属起初甚至抗拒拍片,临床决策只能依托有限信息。医学本身就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科学,用事后掌握全部病历的"上帝视角"去苛求当时身处临床压力下的医生,是否公平,成为医法两界激辩的焦点。
三、刑责边界,亟待厘清更让医疗界集体焦虑的是,本案中上级医师同样查房却未被追究刑责,为何只有首诊医生入刑?三级查房制度下责任该如何分配,至今没有清晰答案。有人担忧,韩杰案会催生"防御性医疗"——医生被迫做覆盖全身的检查来避风险,最终买单的却是每一位普通患者和日渐流失的儿科人才。
专家呼吁尽快细化医疗事故罪的入罪标准,明确区分"技术过失"与"刑事过错",让司法裁判有据可依、避免"唯结果论"。追责的利剑应指向真正主观恶意、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而非让在不确定性中尽力救治的医者寒心。
综合中国新闻周刊、红星新闻、健闻咨询、医学论坛网报道 |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