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 · 拆迁维权

🔥 两千万元拆迁款八年前被村集体私分,产权人胜诉手握调解书,却至今分文未得——"法不责众"正在挑战司法公信力。

一、钱到集体账户,原主人就"消失"了

2018年,深圳罗湖区启动深圳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征地,大望社区新平村村民纪力云继承自父亲的5栋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评估确认他与合伙人李伟忠应得约2500万元补偿。可政府并未把钱直接打给产权人,而是统一拨进了村集体企业——大望实业股份公司的账户代管。

钱到账后,新平村股民得知账户躺着两千多万,集体要求"先分了再说"。村公司起初不同意,最终抵不住压力,让村民签下一份"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的承诺书,就把这笔本属他人私产的补偿款陆续分给了一百多户股民。而纪力云不是原始股东,全程被蒙在鼓里,直到八年后翻查文书才恍然发觉。

二、六年官司换来的,是一张"落不了地"的调解书

2019年4月起,纪力云、李伟忠起诉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官司反反复复打了六年。2025年11月,深圳盐田区法院调解确认:纪力云应得1600万元,李伟忠应得400万元,大望股份公司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知悉、认同并愿意配合履行"。可到了执行阶段,公司却一句"钱已分完、村民不退"便无限拖延。公司董事长何雨聪坦言:"公司同意法院划扣,但要村民再拿出来很困难。"

这背后是最棘手的执行困境:1600万分在一百多户人家里,平均每户十几万,早已被拿去买菜、装修、还贷。执行局不可能像收电费一样挨家挨户催讨。2026年8月,职能部门回应依然停留在"已在和法院沟通加快执行"。账面正义有了,真金白银还在路上。

三、"法不责众"不是免罪金牌,机制漏洞更须补上

法律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产权人,不归村集体,股民大会无权"多数决"剥夺个人合法财产。分到钱的每一户都属于不当得利,理应返还。但本案更值得警惕的是代管账户缺乏防火墙:大额私产补偿打入村公司账户后,既无权属固化,也无"异议冻结"机制,熟人社会的压力轻易就把资金冲散了。

福建、贵州、重庆等地已有实践证明,补偿款直接打进个人账户最安全。深圳罗湖这个案子,说到底是"政府→村集体→个人"这条通道的中间环节出了问题——八年前那场股民大会上,没有任何人问一句:这2500万里,哪部分是属于纪力云的?

综合澎湃新闻、中华网、企查查报道 | 202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