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政 · 反腐 · 河南

🔥 一句"帮忙"挡不住证据链完整的事实,公职人员与营利活动之间没有灰色地带。

一、"赵总"的装修群和100万押金

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工学校校长栗红强实名举报称,汝州市米庙镇公职人员赵某某在汝州市金榜中等专业学校内投资运营餐厅超市。2025年底,栗红强团队与金榜中专达成托管办学协议,餐厅超市交由某商贸公司承包,中间人李某某代签合同并转账100万元管理押金。李某某当时明确告知校方,项目实际出资人就是赵某某。

装修阶段,赵某某被拉进工作群,施工方直接称呼其"赵总",他在群内对接师傅、统筹装修进度、现场调度设备安装,全程扮演项目负责人的角色。合作破裂后,赵某某同学余某某到校搬运设备时辱骂栗红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通话录音中,栗红强当面提及赵某某出资经营一事,赵某某并未否认,只说"作用有限"。

二、"帮忙"的边界在哪里

面对媒体求证,赵某某坚称自己未投资也未经营,参与装修只是"给别人帮忙"。被追问帮谁时,他拒绝透露,称"给谁帮忙是我的自由",并表示等纪委结论、准备走法律程序。中间人李某某也出面称100万元是自己的钱,赵某某只是帮着盯装修。

但《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中纪委多次释纪:以亲友名义代持、幕后实际参与经营管理,同样构成违规,不存在"无偿帮忙即豁免"的例外。栗红强已于7月3日向汝州市纪委监委递交举报材料,7月13日做完笔录,调查正在进行中。

三、公权与市场之间没有"帮忙"的挡箭牌

这起事件的核心判断标准,不在于赵某某是否登记为法人、是否直接转账出资,而在于他是否实际参与了营利项目的经营管理。从资金代持、现场调度到被称"赵总",多条证据已形成闭环。公职人员带着公权力身份深度介入商业运营,本身就是纪律红线所禁止的。

当地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最终结论有待官方通报,但这起事件再次提醒:"帮忙"不能成为规避纪律的文字游戏,权力与生意之间必须划清界限。

综合澎湃新闻、中华网、网易新闻报道 |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