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腐 · 公职人员经商

🔥 河南汝州一公职人员被举报在校内运营餐厅超市,回应称"只是帮忙",纪委已介入调查,纪法红线不容"帮忙"二字轻描淡写。

一、"只是帮忙"能否说得通

近日,#公职人员回应被举报在学校开餐厅超市#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工学校校长栗红强实名举报,河南汝州市米庙镇公职人员赵某某,在其投资办学的金榜中等专业学校内开办餐厅和超市,涉嫌违反公职人员禁止经商的法律规定。多项证据显示赵某某深度参与了餐饮项目的装修筹备和运营管理,然而面对媒体求证,赵某某的回应却只有六个字——"只是给别人帮忙"。

据澎湃新闻报道,栗红强于2025年底与金榜中专达成合作办学协议,将校内餐厅和超市交由一家商贸公司承包运营。中间人李某某代签合同并转账100万元管理押金,明确告知校方该项目实际出资方是当地公职人员赵某某等人。装修期间,赵某某被拉进工作群,施工人员直接称其为"赵总",全程对接装修进度、设备安装等核心事务,参与程度远非普通"帮忙"所能概括。

二、证据链条清晰,"帮忙"说辞经不起推敲

除了装修期间的参与记录,还有更多证据指向赵某某深度涉入该项目。2026年6月,双方合作破裂后,赵某某的同学余某某到学校搬运餐厅设备时公然辱骂栗红强,已被米庙派出所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栗红强公开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他在电话中当面提及赵某某出资经营餐厅超市一事,赵某某并未否认,仅表示自己"作用有限"。

7月3日,栗红强向汝州市纪委监委正式递交举报材料,并于7月13日前去做笔录配合调查。目前纪委已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核查中。而中间人李某某则在后续回应中表示,100万元押金是她个人的钱,赵某某只是帮忙监督装修,不存在幕后经营。两方说法截然不同,真相有待官方最终裁定。

三、纪法红线明确,"隐性经商"同样违规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则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视情节可给予警告至开除不等的处分。纪检监察部门多次指出,以亲友名义代持、幕后实际操盘运营,同样属于违规经商,不存在"无偿帮忙即可豁免"的例外

本案最值得关注之处,在于"帮忙"二字能否成为规避纪法责任的挡箭牌。如果一名公职人员可以深度参与项目装修管理、被施工方当做老板对待,却用一句"给谁帮忙是我的自由"轻描淡写地回应,那么禁止公职人员经商的制度将形同虚设。权力与生意之间必须有一条清晰的隔离带,这既是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的底线。

综合澎湃新闻、中华网、湖南日报报道 |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