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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承担90%赔偿责任,首次在高压线断裂致人死亡案件中,将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牢牢锁定在基层自治组织身上,为农村公共设施"真空管理"敲响警钟。

一、断裂的高压线,被甩锅的责任

一根断裂的高压线垂落田间,路过的村民不幸触电身亡。事发后,供电公司和村委会互踢皮球——供电公司说"产权归村里",村委会说"我们不懂维护"。法院一纸判决终结了这场"谁该管"的争论:村委会被判承担90%的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暴露了农村电力设施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灰色地带。很多农村低压线路、配电设施产权归属模糊,建成后长期无人巡检维护,线路老化、杆塔倾斜、绝缘破损等问题比比皆是。一旦出事,各方就玩起了"集体失忆"——谁建的不知道、谁管的不知道、谁该修更不知道。

二、九成责任背后:产权即责任,不是空话

法院的裁判逻辑非常清晰:谁拥有设施产权,谁就负有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村委会作为村集体资产的法定管理人,对村域内的自建电力线路负有巡查、维护、警示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导致。

在此案中,高压线路断裂本身就说明长期缺乏有效维护,村委会既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也未及时排查隐患,存在明显的管理过失。与之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新疆伊宁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高压线被货车拉断案中,法院同样将60%的主责判给了疏于安全管理的施工方。司法实践的态度越来越明确:安全管理不是"有则最好、没有也行"的加分项,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底线

三、一条人命换来的警醒:农村安全不能靠"不出事就好"

村民的生命无法挽回,但判决传递的信号值得所有基层治理者重视。很多村委会的日常管理精力集中在土地流转、纠纷调解、环境卫生上,对辖区电力设施的维护几乎处于"放养"状态——电线垂了没人管、电杆歪了没人扶,全靠在村口贴两张"注意安全"的标语自我安慰。

此案一审判村委会担责九成,既是对逝者家属的一个交代,也是在用司法的刚性倒逼基层治理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农村公共安全不能靠运气,必须靠制度。村级组织应当建立电力设施定期巡检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电力部门协同处置,真正把安全隐患消灭在带电之前。

综合裁判文书公开信息、新疆伊宁法院同类案件判例报道 | 2026年8月11日